中国共产党朔州市朔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2021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2021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2021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21年一般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八、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十、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五)固定资产情况说明
(六)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七)其他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区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审核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区委工作机关、区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乡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等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工作。
4.负责全区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市委、市纪委监委和区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乘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6.负责组织协调全区的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7.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区内纪检监察制度,参与起草制定区内规范性文件。
8.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9.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关、区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10.完成市纪委监委和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1.本单位内设19个科室,分别是: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内外联系、综合协调;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区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信息综合、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归口受理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保管事项等。
(2)综合室
承办区委反腐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区委反腐败领导小组有关会议的组织协调与服务保障,抓好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参与有关调研和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及时收集汇总有关重要情况并向区委反腐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报告等。
(3)组织部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巡察机构(编制列区纪委部分)、派驻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区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关、区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工作等。
(4)宣传部
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5)政策法规研究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区纪委监委重要文件文稿;负责提出区内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规划、计划;起草、修订区内纪检监察制度;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和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等.
(6)党风政风监督室
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并对区管单位和区管干部的相应问题线索按程序先行处置;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区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7)信访室
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区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和乡镇(街道)纪(工)委(监察员)以及其他单位转来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按有关规定移送案件监督管理室或其他部门;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8)案件监督管理室
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信访室移送的,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市纪委监委交办或者指定的,领导批办的,以及其他单位移送的问题线索;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监督检查室;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定期汇总核对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市纪委监委;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承担全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办理现任区管干部和拟任区管干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工作等。
(9)第一至第五监督检查室
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乡镇(街道单位)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乡镇(街道、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做好问题线索的日常管理,对问题线索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提出处置意见,承办谈话函询工作,对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对需要初步核实的按程序移交审查调查室;督促所联系乡镇(街道、单位)落实巡视巡察反馈提出的问题和整改意见;会同机关有关部门对区管单位和区管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线索按程序进行处置;综合、协调、指导联系乡镇(街道、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10)第一至第四审查调查室
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11)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按规定区管单位(乡镇、街道)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12)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区纪委监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区委巡察机构干部、区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干部,乡镇(街道)纪委班子成员,区管企业纪委书记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2.下属3个直属事业单位,分别是:
(1)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中心
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提升纪检监察业务技能、纪检监察业务和依纪依法履职能力,培养和选拔业务骨干。
(2)纪检监察信息中心
负责反腐倡廉建设电化教育工作;编辑制作反腐倡廉专题教育教材;建立、管理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网站、互联网站,开展反腐倡廉网络宣传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网上举报信息收集,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监控、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编辑、出版纪委监察局主办的工作指导类内刊; 负责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处置人员队伍和反腐倡廉网络评论员队伍建设、业务培训和管理,等等。
(3)纪检监察信访中心
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和受理网络举报;提供举报信息,反映信访工作情况,筛选案件线索;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同级党委、政府交办的信访举报案件;督促、催办、审核转请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承办的检举、控告、申诉案件;核查重要的信访举报线索,直接查办急待查明、易查易结、打击报复举报人等信访举报案件;做好信访保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对反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以及轻微违纪的信访问题实施信访监督;制定有关信访举报工作的规章制度;对信访举报工作和信访举报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做好信访举报宣传和信访举报教育工作;对基层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中国共产党朔州市朔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所属3个直属事业单位。
本次预算公开含本部门的汇总预算。
二、 2021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2021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2021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2021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21年一般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八)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十)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以上表格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明细。
中国共产党朔州市朔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组表.xls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1、预算收支情况
①收入预算安排:2021年收入预算为157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76.6万元;专户资金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②支出预算安排:2021年支出预算为1576.6万元,按功能科目分,一般公共服务1576.6万元。
③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2021年预算1576.6万元,2020年预算1344.78万元,2021年较2020年收入预算增加231.82万元,原因是:2021年纪委监委办案经费增加150万元;车辆报废更新购置费50万元;人员增加5人相应经费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变化
①收入预算安排: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1576.6万元。
②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1576.6万元,按支出类别分,人员类及运转类支出1331.6万元,其他运转类支出245万元,特定目标类支出0万元。
③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1576.6万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1344.78万元,2021年较2020年预算增加231.82万元,原因:2021年纪委监委办案经费增加150万元;车辆报废更新购置费50万元;人员增加5人相应经费增加。
3、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我单位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服务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89.9万元,与上一年度“三公”经费相比增加39.9万元。,原因是公务用车报废更新购置。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9万元,比上年减少0.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50万元,比上年增加5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21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53.8万元,比上一年度预算增加20.14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核算公用经费增加5人相应收支增加。
(四)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今年拟政府采购149.6万元,主要是用于:1、办公费项目下采购45万元;2、印刷品采购30万元;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采购24.6万元(车保险3.6万元、维修费21万元);4、购置车辆50万元。与去年相比增加74.6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及印刷品也必须采购。
(五)固定资产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我单位占用国有资产共计445.87万元,主要是:通用设备391.51万元、专用设备7.25万元、办公家具类46.51万元、无形资产0.6万元。其中:财政供养车辆10辆。
(六)绩效管理情况
2021年工作任务: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区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市委、市纪委监委和区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021年我单位无重点项目预算。
(七)其他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需向社会说明的问题。
四、名词解释
(一)人员类及运转类支出:指部门和单位有关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以及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自身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公用经费。
(二)其他运转类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专项用于大型公用设施、大型专用设备、专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的其他支出。
(三)特定目标类支出:指部门和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