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 2020-12-04 16:35

建立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定期移送工作机制
 
    为增强工作合力,加强信息沟通,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共同为全县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提供坚强保障,请你们定期向县纪委监委移送工作中发现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一、移送内容和范围
     (一)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移送问题内容和范围。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结合工作职责,重点移送日常工作、工作检查中发现和上级反馈各级各部门脱贫攻坚工作存在作风和腐败问题:一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脱贫攻坚工作中态度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走形式、不担当、不作为和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二是中央、省、市、县部署脱贫攻坚的工作任务不力,未按规定时间、要求完成的问题;三是中央、省、市、县巡视巡察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不重视、进展缓慢等工作不力的问题;四是脱贫攻坚工作弄虚作假,搞数字、虚假脱贫等问题;五是不落实脱贫摘帽后“不摘责任、不摘帮扶、不摘监管、不摘管理”的问题;六是脱贫工作中贪污侵占、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七是脱贫攻坚中工作作风不实影响脱贫攻坚成效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问题;八是脱贫攻坚工作中因失职渎职造成扶贫项目推进不力,造成半拉子、烂尾工程、闲置工程等不能发挥效益,造成扶贫资金浪费的问题;九是需要由纪委监委查处、问责的其它问题。
(二) 财政局移送问题内容和范围。县财政局要结合工作职责重点移送日常工作、工作检查中发现涉及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违规违纪违法和腐败问题:一是各级各部门不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等问题;二是未按规定时间要求拨付扶贫资金,造成扶贫资金超期滞留的问题;三在是违规违法贪污、截留、挪用、侵占扶贫资金的问题;四是因未严格组织论证、调研盲目决策等工作失职渎职行为造成扶贫项目不能运行而造成了扶贫资金浪费等问题;五是违规使用扶贫资金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等问题; 六是需要由纪委监委查处、问责的其它问题。
  (三) 审计局移送问题内容和范围。县审计局要结合工作职责,重点移送日常审计、专项审计和工作检查中发现涉及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违规违纪违法和腐败问题:一是各级各部门不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和不作为、不担当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二是违规违法贪污、截留、挪用、侵占扶贫资金的问题;三是脱贫攻坚工作中因失职渎职造成扶贫项目推进不力造成的半拉子工程、烂尾工程、闲置工程等不能发挥效益的问题;四是因未严格组织论证、调研盲目决策等工作失职渎职行为造成扶贫项目不能运行而造成了扶贫资金浪费等问题;五是违规使用扶贫资金搞 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等问题; 六是需要由纪委监委查处、问责的其它问题。
二、移送方法
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承办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移送问题线索接收、呈批和转办工作。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第六纪检监察组负责督导监督单位落实、工作协调和工作联络。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要在每月5日前,组织对本部门掌握问题线索收集整理和研判,制定移送台账(表格附后),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附相关证据材料一并报送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三、有关要求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要及时研究移送工作,结合部门职能和实际制定工作措施,明确工作方法、工作程序和收集研判制度,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确保移送工作规范有序,做到移送问题及时、准确、全面,无遗漏。对于不落实移送制度、故意隐瞒不报、迟报等行为,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接函后,请于5个工作日内,将贯彻移送工作措施及相关工作制度,分管领导、承办科室和责任人联系方式反馈给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同时报送对应派驻纪检监察组。